国家法定产假在2025年的新规定依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执行,具体规定如下:
一、产假天数的基本规定
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。
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。
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二、流产假的具体规定
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。
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三、产假期间的权益保障
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五条,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。同时,第八条还规定了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支付方式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综上所述,2025年国家法定产假的基本天数为98天,并根据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情况有所增加。同时,对于流产的女职工也给予了相应的产假天数。在产假期间,女职工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,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,并需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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