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危产妇,即胎儿仍有孕妇均有危险隐患。受高危产妇本身年龄或患其他疾病及外界不良因素影响,易造成胎儿发育迟缓,畸形,胎停育和早产,部分可危及孕妇生命。
高危的产妇有以下几种普遍状况:
1.妇女在35岁后怀孕,是高危产妇。
2.存在妊娠时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妊娠糖尿病者。
3.孕期并发肝肾功能异常者,
4.妊娠期间如有剖宫产史者均为高危产妇。
高危产妇怀孕期间必须进行相关的检查工作,高危妊娠患者可能存在胎儿异常现象,也可能是妊娠期间妇女出现异常现象,易导致胎儿宫内死亡,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以及先天畸形等,妈妈可能患有多种慢性疾病,围产期也有可能存在特殊现象。
高危的产妇必须要去医院进行相关的检查工作,尽量避免出现异常的现象,必须要针对病情进行对症的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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