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危产妇为孕期易并发高血压、糖尿病、胎儿畸形、流产和早产危险的孕产妇。35岁以上、或者18岁以下、既往生死胎、死产、畸形儿、高血压、糖尿病及家长高血压、糖尿病等高危孕妇。
可出现危害母婴健康的病例属高危孕妇,此类孕妇应作为监护重点对象,减少死亡率与发病率。例如,以下情况是高危的产妇:
1、孕妇年龄在35岁以上或18岁以下,并有不良孕产史的,此次妊娠包括辅助生殖妊娠、肥胖症、妊娠合并子宫肌瘤或卵巢肿瘤、生殖道畸形或骨盆狭窄。
2、女性有过产后出血、早产、剖腹产等情况。对曾有流产,早产等妊娠者,曾有不育经处理后顺利妊娠者。当她们再怀孕时,风险就增大了。
3、妊娠并发症:比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,肝内胆汁液瘀积症,双胎或者多胎妊娠,先兆早产,胎膜早破,胎儿宫内窘迫,胎儿畸形,巨大儿,羊水量过多或过少、前置胎盘、胎盘早剥、妊娠剧吐、瘢痕子宫。
4、原发性高血压、肝炎、糖尿病等疾病的孕妇。由于在怀孕的过程中,身体内各系统为了维持本来的生理变化状态,特别是对于心血管系统、肝脏肾,就会导致这些器官负担量加重,还可使病人原有病情恶化,从而使手术危险系数升高。
高危产妇怀孕期间必须进行相关的检查,高危妊娠患者胎儿有异常现象,或妊娠期间妇女有异常现象,易导致胎儿宫内死亡、胎儿宫内发育迟缓,先天畸形严重,其母可患有多种慢性疾病,围产期时可有特殊。高危的产妇必须要去医院进行相关的检查工作,尽量避免出现异常的现象,必须要针对病情进行对症的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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